根据新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因疫情原因在缴税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也可向申报地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最长3个月的缴税计划。
此外,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均可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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